
公费医疗相关事宜
点击查看:《教职工公费医疗管理办法(2021年修订)》政策解读
日常医药费报销注意事项
1、报销材料及报销时间
类型 | 报销材料清单 | 报销时间 |
普通 门诊 | 校医院转诊单、公费医疗报销单、有效发票及收费明细单、药品处方 | 当年每月月初均可报销,其中当年的最后一次报销为次年元旦前后,过期作废【票据当年有效,具体时间见校医院通知】 |
急诊 | 急诊病例(病程记录)或急诊诊断证明书、公费医疗报销单、有效收费票据及收费明细单、中西药处方【无需转诊单】 | |
住院 | 公费医疗报销单、出院诊断证明书、住院收费票据(发票)及明细清单 【如有借支票,务必附上粉色的住院押金条】 | 费用发生后3个月内需报销完毕,不受门诊集中报销日的限制,正常工作日校医院随时收单审签 |
咨询 电话 | 收单审签事宜可电话咨询校医院,东区办公室电话62737568、西区办公室电话62732550;医药费报销打款事宜可电话咨询公费医疗核算室(东区电话62736811,西区电话62732360 ) |
注意:可点击下载公费医疗报销单,或在中国农业大学校医院官方网站“下载专区”下载,也可到校医院领取。
转诊单情况说明:需要转往合同医院、己备案的就近医院以外的医疗机构(非指定的专科医院)就医者,须由合同医院开具全市统一的“北京市公费医疗转诊单”,并由合同医院盖章(需注明转诊原因和期限),患者看病后持该单报销凭证报销医药费。转诊只允许合同医院进行转诊治疗,专科医院和就近医院不能进行转诊治疗。患特殊病种需要到专科医院就医者,由校医院相关科室进行转诊。专科医院只允许看专科疾病,看其它非专科疾病不予报销。(校医院开出的转诊单一次有效,转诊时限自开出转诊单之日起30日内有效,过期作废。同一个疾病同一科室需多次治疗者每月开一次转诊单即可。)
【详情可参看学校《中国农业大学教职工公费医疗管理办法(2021年修订)》,具体安排以校医院等相关部门通知和解释为准】
2、门诊报销办理流程
(1)报销人每月按校医院通知时间到指定地点(详见校医院报销通知)报销,经校医院主管院长审签并收单后,即可离开。
(2)公疗核算室人员取回单据后统一核算,根据工资编号月底将报销款发放至银行账户。
(3)每人每月在规定的时间内仅限一次门诊报销。
3、住院报销办理流程
(1)住院报销需费用发生后3个月内需报销完毕,单据要早交单,早审核,早结算。为避免单据过期无法报销,患者出院后及时将住院报销材料递交至校医院(地点:校医院二楼办公室,西区电话:62737568;东区电话:62732550)审签。单据审签后,由校医院统一留存,报销人即可离开。
(2)公疗核算室人员取回单据初始核算后,上报北京市医保中心审批(每月只能申报一次)。
(3)公疗核算室人员对审批后的单据统一结算,根据工资编号将报销款发放至银行账户。
【具体安排以校医院等相关部门通知和解释为准】